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www.nj64.cn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一、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1、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二、 遗赠的法律特点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法律特点: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代位继承抚恤金判决为遗产吗?
代位继承抚恤金判决为遗产吗?代位继承不可以对抚恤金认定为遗产,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
·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财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办理。2、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
·
继承人什么时间表示放弃有效
继承人什么时间表示放弃有效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
·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
一、老丈人可继承女婿遗产吗?老丈人不一定可以继承女婿遗产,老丈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除非女婿有遗嘱,遗产由老丈人继承的,否则老丈人没有继承权。如果老丈人...
·
老人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
老人死后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
·
放弃继承权能不能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放弃继承权能不能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
·
被继承人去世后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吗
被继承人去世后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吗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公证遗嘱效力最优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
·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
一、遗产常见继承问题有哪些发生遗产的继承常见的问题:独生子女是否能继承全部遗产;处理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哪个更高;多份遗嘱效力的确定;...
·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中财产变化怎么办?
一、继承法规定遗嘱中财产变化怎么办?遗嘱订立后财产发生变化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未重新订立遗嘱的,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按遗嘱进行分割,遗...
·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丧偶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