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www.nj64.cn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一、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1、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二、 遗赠的法律特点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法律特点: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拒绝接受或者放弃后,该项被放弃的遗赠由其他继承人按比例分配。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本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
·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
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一、老人去世后办继承公证需要啥材料?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
·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查清死者所有遗产?根据法律规定查清死者所有遗产可以通过到房产局来查清不动产等情况。除此之外,关于货币等方面的收入可以到银行来进行调...
·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可以开吗?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可以开吗?继承公证亲属关系证明单位不可以开,到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的档案管理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证明或者到派出所开具。针对两种情况需要...
·
离异后结合子女继承权是否受保护
离异后结合子女继承权是否受保护父母离异子女的继承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
一、子女在父母生前放弃继承财产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在父母生前放弃继承财产协议的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
·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法定继承应提交:1、...
·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