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二是请求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由司法裁决解决。因此,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后,并不排斥对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司法鉴定。法官完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司法鉴定,只是不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不作医疗事故的定性鉴定。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主要是伤残程度、因果关系和死因判断。第二,从技术层面看,各地相继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承担鉴定任务,特别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具有技术优势,专家委也能够承担一般鉴定机构无法承担的鉴定任务。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鉴定弊端很多,鉴定周期长,鉴定结论公信度差,无论从加强管理还是解决鉴定中的实际问题,如降低司法鉴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考虑,均需要专家委员会承担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在有条件、能力的基础上,受理医疗纠纷的初次司法鉴定,以方便当事人,方便诉讼;而司法鉴定委员会主要受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复核鉴定。建立鉴定的公正程序,如试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听证程序模式,在正式鉴定前患者或家属、医院等先通过听证程序解决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全面了解案情,仔细听取双方对鉴定的要求和主张,使鉴定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司法鉴定?
    (1)伤情无法确定;(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无法确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