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有哪些?
www.nj64.cn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事故当事人是国外人或者其中一方是外国人,那便要按照涉外交通事故情况来处理,必须根据我国关于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讲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涉外因素,例如:事故当事人为外国人,即为涉外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涉外,均能成立涉外案件,既可以是受害人,也可以是肇事方。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而拥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当然也包括无国籍人,外国人,俗称“老外”,即“老外”在中国发生交通事故,则属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
3、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4、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得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通过外交途径转交给其所在机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国务院公安、外交部门。
7、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交通事故赔偿款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供您参考学习。我们在此也希望您在生活中开车时注意安全,在发生涉外交通事故时能够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中秋节北京火车票预售时间是怎样的
中秋节北京火车票预售时间是怎样的一、中秋节北京火车票预售时间是怎样的按照全国铁路网络和电话订票预售期30天的规定,旅客可以在中秋节前30天通过中国铁路网站...
·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
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一、车辆损失鉴定怎么进行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期限为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期限为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
2023年违章停车去哪交罚款?
违章停车去哪交罚款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
·
血检出来交警就通知吗
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能知道到底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才能作出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
·
交通肇事缓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社会活动的繁多,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人也会触及到法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也会相应的罪行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缓刑条件有哪...
·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残疾鉴定费用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
·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二次租房不用缴纳房产税。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
·
交通肇事要赔偿哪些损失
道路车辆的增多,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越来越大,交通肇事者也越来越多。既然是交通肇事就免不了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经济问题,这种问题应该能够被及时处理,否...
·
酒驾车祸逃逸怎么判刑
如果是饮酒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除民事赔偿外,还要面临被吊销驾照,罚款和拘留的处罚;醉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涉嫌危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