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
www.nj64.cn
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有效吗?借条债主的名字写错是无效的,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才使得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存在名字写错的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二)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二、借条的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对于借条的签订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债主的名字等重要因素,必须在符合借条效力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起诉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
·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
·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问题...
·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
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一、怎么偿还个人借款的利息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
·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
·
讨债技巧—擒贼擒王催款兵法
擒贼先擒王法,就是捕杀敌军首领或者摧毁敌人的首脑机关,陷敌方于混乱之中,便于彻底击溃之。 擒贼先擒王之一计催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催款...
·
要债的半夜私闯民宅犯法么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要债的半夜私闯民宅犯法么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
·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