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医疗给付金申请材料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医疗费发票、住院结算明细表、用药清单;

5、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三)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人身意外险给付申请书》,并凭以下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被保险人清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3、反映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公安部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性质、原因的证明;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根据保单约定或保险人根据情况而提出的其他材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规定怎么办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只有拥有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才可以行医为他人看病,如果普通人擅自为他人看病,情节严重时可能会涉嫌非法行医...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不过不同的地区具体缴纳的基数和比例也是略有不同...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二者同属于技术鉴定,归纳起来,二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1、鉴定的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


·工伤认定未下来医疗费如何报销?
    现阶段,人们在生活工作期间难免会生病受伤,那么在工作期间受伤也是在所难免的。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还要考虑医药费的问题,工伤认...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部门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简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


·医疗责任险一年多少
    医疗责任险一年多少钱?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医生与患者,医生与患者家属又如何处理医疗责任的关系?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医疗责任险被推出,用来减轻被保...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