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情况构成敲诈罪

什么情况构成敲诈罪

?一、什么情况构成敲诈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特点: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一、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盗窃罪的犯罪类型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这就是...


·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
    现在犯罪的分子越来越多,国家也对此做出了很多的法律规定,来处罪这些犯罪的人员,让他们得到自己该有的处罚,那么如果认罪了法院会多判吗?如果认罪的态度良好...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一、认定构成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实行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一、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保护,在我国的诸多法规当中都有体现,因此在刑诉法当中对未成年人庭审的程序就有着特别的规定。法院在审讯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会像审理...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准备的定义是什么?1、犯罪预备是指准备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