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www.nj64.cn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一般来说,员工构成醉驾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不会专门给该员工的单位出一份醉酒驾驶的通告,但是醉驾的案子是可以公开审理的,在本单位职工涉嫌构成犯罪了的情况下,公司也不可能不知情,不过辞退时要正常给职工支付工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中国建筑公司被告:美国集团公司1993年3月5日,中国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美国集团公司高级商务楼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权。1993...
·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起算时间是什么起算时间就从自己和用人单位口头交代了那一天开始,按照正常的年月日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
·
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处理劳务关系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当企业员工和他所在的企业之间出现劳动纠纷,都是需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
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案期限是多少一、劳动争议仲裁过程1、案件受理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
·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是可以拿到的。因为绩效工资颁布的原因就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努力的工作,所以说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之...
·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
我们在找工作时一般会注意薪资、五险一金问题
我们在找工作时一般会注意薪资、五险一金问题,除了这两个方面外,还需要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辞职或者辞退会具体说明,那么,被辞退代通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