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www.nj64.cn
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辞退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被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除非员工能证明所谓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只是公司找的借口,被违法辞退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被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关于工作态度是否端正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员工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自己只是怀孕了,公司以工作态度不端正为由辞退了自己,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可以跟公司协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补偿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
调整工作地点需兼顾合理性、合法性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应当经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但同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用人...
·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多少天提出异议?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多少天提出异议?一、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多少天提出异议用人单位与用工一方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后,应当报关劳...
·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
·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一、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
·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
·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
·
劳动者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辞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向辞就辞,否者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不说,还容易引发纠纷。这就...
·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首先是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
·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工程承包”这种现象想必您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大多数人很可能并不是很熟悉它的具体含义、条件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其实,...
·
工地上受伤停薪工资怎么算
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