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www.nj64.cn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工地疫情防护大家如何做?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并与总包项目经理担任双组长,各参建单位作为组员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小组成员专人专岗、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
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必须严格管理,实名制对在场和进场人员实施全数排摸、全数登记、全数测温,每日不少于两次测温,真正做到人数精确、人员平安。重点人员、重点对象未进行14天医学隔离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工地人员有进退场情况应及时报告。
严格服从属地监管。按属地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严格落实复工各项要求。切实按照各级住建委要求,积极完善各项复工条件。强化现场疫情防控小组的职责落实,加强人员管控、实施全封闭管理、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增强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力量、合理安排工期、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到应急处置全覆盖。
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严格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实行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24小时设岗。生活区远离工地的工程项目,鼓励专车接送员工。
减少人员聚集。控制活动单元人数,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
优化施工工艺。应当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施工设备、试验器具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的,要做好消毒处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第...
·
一,可以因为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可以因为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员工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劳动法童工工资怎么算?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童工引起的足够的重视,但是还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或者当事人的刻意隐瞒等原因,各地仍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童工,...
·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
·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那么...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1、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
·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
遇到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农民工经常面临侵权事件,农民工怎么样维权: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
·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计算待岗再解除劳动合同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
·
怎样签劳动合同买社保?
怎样签劳动合同买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社保情况进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形有哪些?(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