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
www.nj64.cn
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还没欠条怎么办?
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否则打官司都不能赢的。
1、要起诉就要先写好起诉状。如果不找律师,可以在网上搜索民间借贷起诉状的范文,修改后即可。对方只有一人,那么只要一式三份,留底一份,法院里交两份进去就可以。
2、然后去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的民事立案窗口,把起诉状和证据投递进去,填好回单即可。证据方面,你要把借条的复印件附在要交到法院的两份起诉状后面。原件自己留底,到时候开庭了提交给法官核实。
3、法院受理后,可能会组织一次立案调解。如果无法调解,那么就正式立案,此时去缴纳诉讼费。正式开庭时,法官会先让读起诉状,只要按着读一遍就可以,然后法官让举证,就出示的证据,说明证据要证明的内容。然后法庭辩论阶段就发表你的意见,主要就是让对方还钱。最后法官要做最后陈述,只要说坚持诉讼请求即可。
二、其他规定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
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三、相关规定
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欠钱不还,债权人是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起诉要符合条件,首先要符合起诉条件,其次要符合证据条件,证据条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是没有证据就可能导致败诉,所以证据的收集非常重要,没有欠条就应当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
·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
·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
·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威胁我怎么办?债权人遭受到债务人威胁的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认为有违法事实的,是会受理案件的。...
·
私人间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过高。那么...
·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朋友借钱的情况,由于是朋友,所以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都会疏忽一点,那就是让朋友写下借条。在这种情况下...
·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
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会被返还吗?根据刑庭罚没款管理的规定罚没款不会被返还,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
·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
·
什么是存款保险?
什么是存款保险?保险存款有什么作用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
·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借款合同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我们在订立各种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内容和违反条件仔细斟酌,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在维护合同订立双方的全权益上,我国法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