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刑事赔偿不同于民事赔偿,如果是一般的侵权纠纷,侵权人把赔偿款支付给被侵权方以后,为了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可以让当事人写一份收据。可如果是刑事赔偿,支付了刑事赔偿款以后会让当事人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的,签字就代表收到了赔偿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包括什么?公司债券与股票,是我们在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也有很多的相似之处。那么,您知道...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
    写借条要有证人才能有效吗?写借条不一定需要证人的,借条是否需要证人由借款事实的当事人自由决定,不是必须提供证人的,没有见证人也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一般...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债务人都有延期还债,甚至是不还债的习惯,这也就是所谓的“债多不压身”,可他们不知道的是,延期履行债务是需要支付延期利息的。那么,如何...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吗?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条款规定不立案不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转移要债权人同意吗进行债务转移的,一般是指由债务人将自己满足条件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有其他第三人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有些情况下,债务人是利用这种...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有叫债权债务结清证明,它是证明债务人已清偿完全部债务,债权人已行使完全部债权的书面凭证,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后期...


·父母该还儿子欠下的债吗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结晶,养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权利和义务,直到子女成年之后。儿子欠下债之后,至于父母该不该替儿子偿还,这还主要取决于儿子是否成年。若是儿子...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承销发行公司债券的佣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行者在发行公司债券的核准批复下来后,除了可以自己发行之外,有不少发行者会将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承销给有承销业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