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再加上《继承法》中也没有关于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或者耕地等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才可以继承。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的?


1、子女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直接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个人财产,当农户去世之后,子女可以经村委会批准继承这部分房产,但前提是子女必须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否则也没办法继承。

2、子女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子卖出

如果农户的子女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财产转卖给当地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当然,如果不想买房也是可以的,但是在村委会回收之前,子女不能再对房子进行翻新或者扩建等操作。

3、若房子属于完全产权,可以直接继承

如果宅基地以上的房子是村民自行建造的话,那么房子就属于是完全产权。根据相关规定,这类房子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只需要子女到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的所有权即可

三、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作为宅基地是不再遗产的范围之内,只有在公民生前个人的合法收入才能进行分配,因而宅基地就不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者的,但继承者是可以拥有使用的权利,所以,遗产的继承也是有法律的依据,从而保障到遗产的分配是合理、合法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二手房需要过户土地使用证吗,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买卖更是如此。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关注房产证的过户,并没有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进行关注。实际上,一套完整的商品房产权,应当包括...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国家为了解决您的住房问题,特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如何订立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收取相应的出让金,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景德镇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生活当中,各政府发放的征地补偿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并没有可比性而言,因为各政府制定的征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根据各地区自身地理环境的不同,为加快推进当地征地拆迁工作,同时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因拆迁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各地区均出台了相...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