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www.nj64.cn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履行地是确定经济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确地确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确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
·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
棚户区改造土地使用证有补偿吗?棚户区相较于城市中其他住房,其结构简陋,居住拥挤,以及居住环境差等。因此,为了顺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是必然的。棚户...
·
江门大道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的江门大道工程是和港珠澳大桥相对接的,整个江门大道将佛山,广州,珠海等这些地区联系在了一起,是完善市区交通体系当中的重要市政工程,引人关注的一点也...
·
重庆乡道修路征地补偿怎么算?
重庆乡道修路征地补偿怎么算?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浪潮中,政府统筹规划、企业参与、民众搬迁的大时代主题怕是还要延续一阵子,这里面就容易产生各种各...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按份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权遗产不是按份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一、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
·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购买土地还是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然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的,这时候通常很多人...
·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龙泉国寓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有效期期间...
·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是怎样的?农民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