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施行之后,在法院进行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再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伪证的后果,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时,即使提交了伪证,但是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可是在法院则不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的。所以针对伪证应注意:(1) 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很容易就能够鉴别真伪的伪证,应该对伪证保留观点,隐瞒自己的真实观点,暂时不要把它点出来,静待劳动仲裁过程的结束。(2)
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阶段,在举证时限内,把此证据的虚假性点出来,甚至申请鉴定,这样一来,除了会使此伪证失去证明力,还会使单位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处罚,同时还会使单位因超过举证时限而失去再举证的权利,这样一来,劳动者就会在这一阶段掌控最有利的局面。(3)
因为此员工诉讼技巧的缺乏,本来很有利的局面,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现在单位只要承认错误,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不利,也不会给此员工带来任何有利的影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项目上马,对于工程建设方要来说,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某项工程完工后,建...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产假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
    产假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派遣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派遣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工厂、个人对于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需要受到法律的惩...


·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什么?未签署分包合同实际施工人诉讼需要注意必须要能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其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保险手续,那么,公司办理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资料?有哪些流程呢?接...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停薪留职人员若进新单位工作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