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仲裁赢了多长时间给钱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的裁决将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履行,通常是十天。裁决期满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劳动者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将在七天内审查和提出,并移交执行机构;接受转让后,执行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付款的责任;逾期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执行,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因此,律师建议当事人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履行债务人的能力以及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下落,以便于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什么?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包含: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解;第三章仲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年休假吗劳务派遣工身份歧视突出,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同工同酬就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我们知道正式员工...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怎么算
    经济的飞速发展伴随着用人的高峰期,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然而很多公司因自己的私心等原因非法解除了与劳动人...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
    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一、辞退员工马上发工资还是正常发放员工原本的工资需要正常支付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可辞职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之前是可以辞职的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


·一、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否主张双倍工资?
    一、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职工可否主张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


·做工伤等级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下面我们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