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www.nj64.cn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工伤赔偿找律师要多少钱?
?一、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与单位协商不了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为宜。
个人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通过要请律师,越早越好。因为律师费用并没有增加,但是律师介入可以让前期准备工作更有效率,更有方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二、工伤赔偿找律师要多少钱?
对于律师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另外,律师收取律师费的,要依法出具相关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
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根据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鉴定九级伤残找哪个部门?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这种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在...
·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根据GB/T16180-2014,九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其...
·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
每年一到年底,工人讨要薪资的问题总会大批出现,很多建设单位总是以工程款没有拿到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此,也产生了很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那么,劳...
·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可...
·
轻微骨裂多少天可以鉴定工伤
轻微骨裂多少天可以鉴定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
·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
·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最后的...
·
一、劳动者?
一、劳动者有哪些忠实义务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保密、服...
·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
·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
建筑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中的重点是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在很多建筑工程中为了保证工程项目保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