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租用农民承包地拆迁补偿款归谁?

租用农民承包地拆迁补偿款归谁?租用农民承包地拆迁补偿款归谁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我们通过这两个概念发现,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应该这样分配。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具体来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前面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在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一、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属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
    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一定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时,处于某种利益的需要,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他...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


·租赁合同履行地有哪些规定?
    租赁合同履行地有哪些规定?根据2015年2月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国对于租赁合同的履行地作了如下规定:...


·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国有少数的省市对商品房的产权证明实行了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两证合一的这种政策,所以当地的市民们只需要办理一个证件,等于房子包括土地的产权证明就有了...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
    在我国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几天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我们所使用占用的土地,仅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对于自己...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