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比如,一些小医院见病人病重又无钱,不负责任地转诊,耽误救命时机导致伤亡的,就是医疗事故,目前此种情况很多。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指出,医务人员为了抢救病人生命或治愈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有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具有危险性的抢救行为,必须具备三个合法性必备条件:

一是抢救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病人生命和健康权利,救死扶伤,治愈疾病;

二是必须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袭,具有生命危险;疾病治疗:

三是应把病人的病情、抢救措施、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等情况如实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如因病人不遵从医嘱私自进餐和外出、拖欠医药费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

而有六种情况,医生将不承担医疗事故的后果: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


·合肥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应该怎么领取
    医疗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是怎样的?一、医疗过错协商解决的步骤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有高效、减少冲突、执行周期短等优点,因此,对于一些医疗机构过错明显、分歧...


·医保必须缴纳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而在试用期内,也有可能发生员工受伤的情况,此时对于试用期的员工而言是否享有医疗期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重大医疗事故的意思就是医疗方面非常严重的事故,如果发生了重大医疗事故那么就意味着肯定已经造成了严重伤亡等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对重大医疗事故是...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医生受贿罪辩护词1、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胡某某已经涉...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大潮中,国企改制的步伐越来越快,既然是改制,就会涉及到一些职工的变动。有的职工因此失去了工作。为此,企业会给其...


·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死亡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