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
www.nj64.cn
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的法律风险目前开办公司的人员越来越多,资本情况参差不一。很多人为了节省开支会在注册地址这个问题进行造假,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虽然目前看来节省开支,但实际上要背负很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我们就从公司注册地址造假来跟您谈一下可能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注册地址造假面临风险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4、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
二、公司注册地址造假处罚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公司注册在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为其提供全套的公司注册、年检、税务申报缴纳等全套服务,省去了很多日常开支,但是公司业务又不适合在园区内经营,于是又选择在其他地方从事经营活动。这种安排虽然解决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管理上的问题,但还是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第一条: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103号)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希望上文我们整理的内容能给您敲响警钟,切勿因一时蝇头小利而背负更大法律风险,进而对信用产生不良记录。如果您对公司注册地址造假还有更多内容想要了解,您可以咨询我们的网站律师,将您的问题详细描述给他们,相信他们会用专业的知识来为您解疑答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打破了地域界限,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在实践中,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股...
·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
·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从批发之日起70年,依据土地法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
·
其实租售同权这是由我国广东省政府率先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改革
其实租售同权这是由我国广东省政府率先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改革性的措施,短期来看,租售同权肯定是刺激了租房市场的活跃发展。并且从宏观角度来看,租售同权也...
·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
·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
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一、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什么?还款合同的诉讼地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
·
潼南征地补偿由什么构成?
潼南征地补偿由什么构成?潼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
·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
·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