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
www.nj64.cn
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打破了地域界限,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在实践中,公司或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都需要按相关的规定缴纳税款。那么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香港只对源自香港本地的利润所得征收税款。所以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是不用交税的。一般情况下,有两种经营模式是不用交税的:一是,在港无业务、无物业、无账户或有账户无资金流的香港公司无需交税,可做零业务报税;二是,在港无物业、无香港客户、无货物进出香港海关的香港公司不用交税,可做离岸免税申报。根据《香港与内地避免双重征税安排》,香港居民及企业转让内地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税权归于香港。如有关收益不属营业收入或不是源自香港,在香港无须缴税。倘若被转让股份的内地公司的财产,主要由位于内地的不动产组成或所转让的股份相当于该内地公司至少25%股权,内地和香港均拥有征税权,但通过抵免安排,不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该条款的解释是:该项股份又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时,可以在该一方征税的规定,执行时暂按以下原则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当其将该项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并取得收益时,内地拥有征税权。虽有上述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磋商对“曾经”另行商定具体时限。在香港,公司不用交税不等于不用报税,要先做好报税工作,才能获得免税权利。香港税务局规定,香港公司必须做一年一度的报税工作,提交公司财务报表和核数师报告,以确定香港公司的应交税款。所以,在内地经营的香港公司要先做年度报税工作,才能申报零业务或离岸免税。申报零业务免税,无需核数。例如:只用来控股国内公司的或专门用来打品牌的香港公司,在收到税务局的利得税表时,可直接做零业务申报。申报离岸免税,需要做账核数。只在内地经营,无香港客户,无香港办公地点,货物没有经过香港海关的香港公司,或年营业额大于15万港币的香港公司,在收到利得税表时,就要进行报税工作,在报税前,要先做账和核数。香港公司核数时,需要香港持证核数师进行核数并给出核数师报告,核数师根据公司情况出具离岸业务声明,说明该公司在香港境外地区运作,没有货物进出香港海关,并且所有利润来源都是来自境外而非香港,所以无论该公司有多少净利润,都不用在香港交税,则可申报离岸免税。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就是说,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税权是由香港决定的。一般情形下香港公司在内地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税是不用交税的,虽然不用交税但是仍需要做好报税工作。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依照法定程序,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
·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现如今,为了土地规划更加明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地方都开始对当地农村的土地进行升级和改造,农村铺设高速,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
·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
·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
·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须知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分清晰的。但虚拟资本的转让,往往意味着实体资产支配权的转移,从而使一些人...
·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媳妇改嫁能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吗?一、妇女改嫁能否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
·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政策规定打消了他们在这里大赚一笔的念头。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国...
·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
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如何处置有哪些内容征地拆迁中的欺诈行为处置拆迁许可证是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