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
www.nj64.cn
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开始并没有把不签劳动合同放在心上。到了想要辞职的时候,又想起自己当初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担心因为没有签合同而辞职的手续会很麻烦。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没签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
如未签定劳动合同,则用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相关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以上内容来看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是存在违法行为未签,合同,缴纳社保操作程序不合理。您可以要求公司对于您在该公司工作几年几个月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不必担心对您有不利之处。以上就时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登录网站寻求律师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
·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二、劳动合同续订的...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需要。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那该劳动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无效的劳动合同会给劳动双方带来...
·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
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
·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
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会有明确的说明,关于解约的要求,比如说赔偿等问题,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通知书应该怎么使用呢?在有关法律...
·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
清洁工工作时出现意外算是工伤吗?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应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
·
工程质量质保期满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现阶段工程质量被提上了城市建设的议程,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城市建设的进度,更影响了人们的安全问题,但是很多人对于工程质量质保期的相关法律并不了解。那...
·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
·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