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www.nj64.cn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提醒对方已经到了需要还钱的日期,若是对方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达成还款协议;如果以上方法不行,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集证据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权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确定是否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三)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二、诉讼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追讨欠款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将钱借给朋友到了偿还日期之后,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申请支付令等,都是债权人维护自己债权的有效方式,对于特定的欠债情形,需要结合朋友与自己的收集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债务履行方式。以上中方式之中,申请支付令是较为快速等到债权的方式之一。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
非借贷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调低吗?一、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低1、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通俗的说债权和债务,就是收钱的和欠钱的关系,一个是债主,一个是欠钱的人,但是要系统的说他们的关系和特点,相信许多人是并不清楚的,一般债...
·
朋友欠钱一直拖着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直拖着不还怎么办?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
·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
·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是需要偿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
单位犯恶意欠薪罪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
·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个人借款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保证能够准时的还款。但是难免会出现借款之后还不上款的情况。所以我国法律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陈述...
·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高利贷的借...
·
网络诈骗罪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
一,网络诈骗罪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