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www.nj64.cn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并签发离婚证。该方法相对自由且不受时间限制。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在法庭上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由于对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保护,一般来说,如果一个男人起诉离婚,他必须在女人分娩后一年后提出,除了女方的重大过错除外(如孩子是女人与他人通奸所生);但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父母离婚后,与孩子一起生活的孩子一般都是按照“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孩子抚养谁的问题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确定:
首先,哺乳期的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的。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下列条件之一,也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
(1)患有长期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应与其同住;
(2)有抚养义务却不仅抚养义务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同住。
此外,双方达成协议两周岁一下的孩子随父亲生活,并且对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的法律,在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中,包括在哺乳期间,法院不会批准离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哺乳期的孩子将默认女方抚养,男方需要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有问题,他可以在一年后申请离婚。以上信息由小编整理编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单方面申请离婚要哪些材料
单方面申请离婚要哪些材料一、夫妻单方面申请离婚要哪些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
·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重新分割吗?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
·
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有些地区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而日后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男方家就会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
·
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很多人都知道军人离婚是与普通人离婚有很大不同的,毕竟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尤其是在离婚方面。那我国关于军人离婚有哪些规定呢?请跟随我们一...
·
索要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实践中,对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另一方此时索要孩子抚...
·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
争夺抚养权答辩状怎样写才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子女随其生活
争夺抚养权答辩状怎样写才有利于争取抚养权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
离婚协议书样本有子女怎么写?
夫妻感情的破裂固然让人唏嘘,但若有孩子的存在,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孩子归属问题才是重中之重,毕竟稚子无辜。如何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效的保障子女的权益以及夫妻双...
·
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一、分居多久以上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
·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
随着离婚的人越来越多,您遇到的问题也都是不尽相同,财产分割问题和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给多少钱?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