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

遗产一般捐给国家哪个部门?遗产一般捐给国家的民政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证明法定民法典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的继承处理,是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涉及到捐献的情况,可以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如不属于直接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或虽属于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但账户余额超出小额提取限额的,则仍然需要按照《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一、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继承权,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2)继承权人没...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继承法》中的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是处理法定继承时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但针对特殊情况,也有多分和少分的特殊原则,继承法采用的是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比例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
    财产继承中遗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法:(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争千万遗产告继母案件中继母是否有继承权
    现代社会里面的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因此,法制进程也在加快,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家庭生活中,跟切身利益相关的是关于财产的...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一、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继承权有区别吗?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没有区别的,有抚养关...


·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受到的最为基本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享有也是有期限而言的,至于本人过世之后该权利是否可以继承也是有相关的...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什么?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列表,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


·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
    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一、提供伪证会丧失部分继承权吗?提供伪证不会丧失部分继承权,但作伪证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