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院快开庭会收押取保候审人的原因是什么
www.nj64.cn
法院快开庭会收押取保候审人的原因是什么取保候审开庭前收押,就是在法院开庭之前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法院可能要判决实刑,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变更的强制措施。二、看守所收押人犯程序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并不是说所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会在开庭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符合一定条件的才会进行收押,收押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条件,并且有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超过法定的规定时间是属于超期羁押,那么犯罪人可以进行上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取保候审是多长时间到期的?
取保候审是多长时间到期的?一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
·
刑事拘留30天取保候审多久解保
刑事拘留30天取保候审多久解保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如果符合取保候审,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但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
·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而取保候...
·
涉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涉嫌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若嫌疑人、被告人被相关机关以涉嫌构成诈骗罪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话,这种情况下,诈骗罪可以取保候审吗?而要是日后对嫌疑人作出了...
·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
·
批捕了但是办理取保候审了缓刑多大?
一、批捕了但是办理取保候审了缓刑多大?取保候审了,说明社会危害性不大,缓刑希望很大。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采取的...
·
被取保候审人附随性义务法律是怎样的
被取保候审人附随性义务法律是怎样的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不同(一)适用条件1、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
·
取保候审犯人逃跑有什么后果
取保候审犯人逃跑有什么后果一、取保候审犯人逃跑有什么后果首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如果是提出保证人的话,保证人没有及时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
累犯取保候审可以吗,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当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犯罪分子的家属是可以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对此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是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