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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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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吗?分公司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分公司是受制于总公司的,对于总公司来讲,如果不让分公司独立的签合同,什么事情都要过问总公司,那总公司其实也没有必要成立分公司。不过,事关分公司的一些重大经营事项,还是要尊重总公司的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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