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
www.nj64.cn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③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二、哪些合同不能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根据个人信誉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行为为内容的权利;合同权利的设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单独转让合同债权中的从权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生效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债权转让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当债权发生转让以后,比如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了自己的子女,债务人以后还钱的话,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的子女即可,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该还多少钱还是得还多少钱的,只不过是权利人发生了变动。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
·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
·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
·
网签材料备案合同有效期有吗?
网签材料备案合同有效期有吗?网签的购房合同没有有效期。1、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
·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
·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双方当...
·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2023
合同主体包括哪些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
·
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办?
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办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
·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因此...
·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常见的不动产其实主要就是房产,对于个人或公司合法所有的不动产,法律允许是可以进行抵押的。但同时需要签订一份不动产抵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