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没有证据只要是属于直系亲属就可以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有多久?(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的继承只要有遗嘱就可以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分配被继承者的遗产,但如果没有遗嘱的就会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从而会按第一顺位还有第二顺位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只要不产生纠纷是不需要有任何的证据,从而也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
    在财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能够继承的财产是多是少,而这个时候,如何能够证明自己是唯一继承者就非常的重要了,因为只有这样,能够继承的财产就...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是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确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
    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一、公证处放弃继承证明应该怎么做?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办理放...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


·第一继承人指谁,具体包括哪些人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此时应当先界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第一继承人指谁...


·法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份额分配有什么原则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①...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有哪些情形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