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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产债务的具体处理情况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6)、其他个人债务。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以上就是遗产在继承时,相关的债务认定和处理情况,特别是涉及到遗产的具体处理上,可以根据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而对于债务的偿还,应当在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超出该范围的,则是可以不主张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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