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
www.nj64.cn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没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土地不止是宅基地都是属于归国家所有,对于公民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任何占有的权利,对于继承的只有可能是属于农作物或者是房子,所以,对于继承者们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属于自己才能获取。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哪些内容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一)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
·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忠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在我们国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公民是不能够拒绝的,并且,公民是需要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的。当然,政府也并不是白...
·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的是那些符合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企业,想要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或者是通过经营房地产相关的活动来进行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么这些房...
·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者缴纳的损失赔偿吗?不是损失的赔偿。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
·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已分户的子女有继承权吗?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针对的是“农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所有权属村...
·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
·
相信大家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
相信您都清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和土地一样的,一般为70年。但这并不是从购买房产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时计算的。这就导致很多人并不清...
·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
·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