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
www.nj64.cn
按揭贷款买房, 如果退房怎么办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实际上是购房者作为购房一方当事人,行使其解除权的表现,因此肯定是可以的。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所以对购房者的解约权并没有任何妨碍。购房者向银行贷款与向亲戚朋友借钱,其性质是一样的。作为债权人,银行或其他,个人都只有权要求购房者按约还款,但无权干涉购房者的解约权利。所以,只要出现了购房者有权依法解约的情形,不管购房者是否已经取得按揭贷款,都有权依法解除购房。二、购房人若想退房,房款该退给谁因为依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2十五条规定,当按揭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以及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时,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由于购房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为什么法律会这样规定呢?通俗点说:你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一旦得到法院支持,开发商不仅要将你交的首付款退还给你,同时其收取银行替你支付的其余房款也包含在你的诉讼请求中了,法院一旦判决开发商将所有房款退给你,而你拿到钱“溜”了,这时候银行基于你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就落空了(因为既然房子你不买了,你为房子设定的抵押也就失去了基础)。如果银行再找买房人要钱,一是难,二是成本高。而如果银行可以参加诉讼说服法庭,让开发商直接将钱退给银行,一事两清,且无损他人,自然更好!在按揭买房子的过程中,银行就类似于借给你钱买电视机的人,只不过银行是收了你一大笔利息,而借给你钱买电视机的人可能不收利息或收很少的利息。所以,如遇不可抗力,房屋发生损毁,损失你要自己承担,银行的钱你还是得还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房产可以竞价吗,房屋分割规则有哪些?
现在离婚双方都只有一套房产,没有孩子,并且都想要这套房子时,就很难判定房屋的归属权。就有人问了离婚房产可以竞价吗?在法律规定上是可以的,价高者得,由专门...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
·
很多时候公民有空闲的房屋,在不愿意出售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将
很多时候公民有空闲的房屋,在不愿意出售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这样就可以将房屋充分利用起来,收取相应的租金。那实践中,公民进行房屋出...
·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房产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出台后,由于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的有关规定与之前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议,尤其是对于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
·
离婚后房产纠纷民事起诉状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容易因为财产的分割而产生纠纷,而在财产纠纷当中要数房产的分割纠纷最大、最难处理了。此时我们建议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
·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
一、对于买房购置税是多少钱?购置税给多少就要取决于房屋的大小才能给予。(一)契税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2、购买...
·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以及生效要件是什么?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
·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
·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进行延期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是可以延期的,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
·
房产互换怎么收费的
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发达,很多人会因为需求寻找二手房的资源,会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不得不调动自身的情况下离开原来的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谋发展,而这时很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