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
www.nj64.cn
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财产协议有效,夫妻财产协议书法律是承认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二、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哪些内容?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三、离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现实生活当中,在夫妻关系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认定了相关的财产约定的话,法律当中是尊重的,但是内容必须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而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所进行签订,不能是被他人强迫所签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在征地拆迁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双方一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意味着认同此协议,想要撤回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已签订的拆迁补...
·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
·
婚后各自的财产各自保管离婚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应该怎么办
婚后各自的财产各自保管离婚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应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
出轨对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我国如今频繁发生的现象,而离婚的原因不计其数,有的是因为双方的生活习惯难以接受,双方家庭的不合适,更多的一个原因是其中有一方出轨引起的离婚,在离...
·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快要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便纷纷开始关注,想要知道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这一块的具体情况,下面将要通过列出具体的内容...
·
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
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一、离婚案件中家庭财产的如何举证?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
·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
·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
·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要间隔多久
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时间要间隔多久如果原告第一次到法院法院判决不离,我国法律对原告再次起诉有什么限制呢?要等多久原告才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呢?下面,本站在下文...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有什么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