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很多的,此时就要知道该如何来解决。要是当事人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就必须要先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的问题。
对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租赁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一)出租人应提供自己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据材料。
(二)提供房屋租赁契约或者借住、典当房屋的证据材料。
(三)提供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存在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情况。
(四)出租人家庭人口及居住情况的证据材料。
(五)承租人家庭人口及居住情况的证明材料。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官司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部平原丘陵结合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70000元/...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一、安置补偿土地使用合同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
    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一、是否土地使用证权限增加权利?没有增加相关权限,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有以下几种:1、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
    外地违章本地可以处理吗在节假日期间,尤其是某些长假我们多数人会选择自驾旅游,选择驾车到外地游玩,但是这也造成了长途驾驶同时也会由于异地路况的不熟悉导致...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
    安置房对于一些开发城市或者地区来说是非常常见的,就是城市在进行道路的建设或者是一些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时,对于哪些被拆迁户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的对象...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所以包括变...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