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批捕拒执罪的规定是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来进行处罚。该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当然起诉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判决当然是由法院作出。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的追诉存在该立案,难立案的困惑。主要表现:公安侦查部门对涉案特殊主体的干预有顾虑,不依法作为;不愿承担涉案压力与办案经费;立案前,对移送材料的进行“实质”审查,为立案设障,行拖延之实。其内在症结在于理念的偏差与程序价值选择上的移位,法的应然要求和实然结果之间的差距违背司法规律,产生不能容忍的偏离,实为功利思维下的部门保护的结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行为起始日究竟应当怎么界定,这是一个尚有争议且亟待明确的现实问题。法学理论界对此尚缺深入的探讨研究,论者们囿于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字面表述,一般是纠结在从执行申请抑或执行通知发出起算之上。也有一些论者主张以裁判生效之日为拒执罪行为起算日,有的甚至认为裁判生效之前的预拒执行为也应纳入拒执罪行为之列,然而其论证尚难令人信服。而司法实践目前则处于各行其是的状况,有的从执行程序开始后起算,有的则起算于裁判生效之时。最高法院近日对拒执罪做出最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追究拒执罪的实体和程序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对于拒执罪行为的起始日问题却未有明确而直接的回应。拒执罪行为有的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生,比如属于“硬拒型”的使用暴力等对抗执行的行为;有的则可能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后即发生,最为典型的是属于“软拒型”的隐藏、转移或恶意毁损、转让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于诉中乃至诉前的预拒执行为,在有权机关未明确作出入罪表态时不宜纳入拒执罪。下面从隐藏、转移或恶意毁损、转让财产切入,围绕拒执罪行为起始日的界定这一主题展开分析论证。在我们国家,对于检察机关他们是拥有一定的权利的,具体的权利是包括执行相关的一些决定和批准逮捕,如果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拒绝不予配合的情况,是需要按照刑事法律的罪名来进行处罚的。这在法律当中是有所依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吸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吸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适当的减轻其刑期,法律规定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同时又具体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罪...


·拘留和拘役的期限分别是多少
    拘留和拘役的期限分别是多少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我国是否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
    犯罪主观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我国并不存在犯罪主观司法解释,但是《刑法》当中对于犯罪主犯作出说明。具体如下所述:(1)在犯罪过程当中或者犯罪预备过程当中,存...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如何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实践中可...


·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1、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


·妨害作证与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作证与虚假诉讼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