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先赔谁


同时赔偿,对方无足够赔偿财产的话,按照比例赔偿。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要进行逃逸,否则自己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就因为是逃逸变成全部责任。如果保险赔偿限额不足的情况下,剩下的费用是由自己进行补足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保险的重要性,随意开车的一定要买保险和第三者。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
    一般出车祸后怎么要误工费出车祸以后的误工费应该是由全责方来承担的,但是,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中所有的赔偿项目,括误工费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主要责任人应该...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校车超载入刑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逐渐重视了教育问题。可是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好学校往往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
    交通事人伤如何定损赔偿?交通事故人伤的定损赔偿只需要按照实际花费的医药费以及伤残定级后对应的补偿数额进行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是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付的注意事项从买房人的角度出发,二手房交付时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有:1、设施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2017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根据客运站的情况来看,平日里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到1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预售期会长一些,平常汽车票...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当下,汽车是我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售价也越来越低,购买汽车也会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在购买汽车后,新车我们往往会十分地爱惜...


·一、交通事故是谁判罚赔偿?
    一、交通事故是谁判罚赔偿?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