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在提前解除的有关规定中,会有明确的法律约束,所以自己合理的处置有关的问题,在工作中,如果自己存在违规的行为,那么所属的企业有权利进行单方面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也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
    实践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都是要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对此,我国还有专业的机构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建设工程...


·工伤鉴定严了吗?
    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经鉴定为工伤的,员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一般来说,工伤鉴定都是由当地的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须要满足规...


·工伤报了农保以后好打官司吗
    不好打官司。工伤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如果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合同中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


·一、导致会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会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导致会计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及合同形式不合法等...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建筑工程的建设看似简单,但其实前期的工作非常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规划就很难开展接下去的工作,关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生效要件: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