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婚姻存续期间要抚养费的办法是什么?

一、婚姻存续期间要抚养费的办法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人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最终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如果一方逃避责任,拒绝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这是有效办法之一。当然,因为在这个阶段双方并未离婚,起诉的时候原告是孩子,父母一方可以充当代理人参与诉讼中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


·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
    有些地区在结婚之前,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一定的彩礼,而日后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那么男方家就会要求退还彩礼。那么女方离婚要退还彩礼钱吗?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


·在我们中国不仅仅是讲究婚姻自由
    在我们中国不仅仅是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而且离婚也自由,最近一堆时间国家颁布了最新的婚姻法,这其实也引起了一阵骚乱,很多人都在猜测最新婚姻法到低保护...


·一、再婚对方孩子抚养的义务吗?
    一、再婚对方孩子抚养的义务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评定的时候,所参考的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们就拿交通事故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造...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


·国家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无力支付怎么办?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第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解决纠纷的一些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比如说民间方面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就是调解,在诉讼方面就是民事诉讼饰,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