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由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而后才能办理货物托运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经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托运的物品是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并标明名称、性质、有明白的书面防范说明书。《合同法》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对于一般需要包装的物品,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包装,对于包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156条和61条的规定办理。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托运人有权拒绝支付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增加的运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


·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依《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


·快递公司遗失物品需赔偿
    快递公司认为:“店主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并且缴纳快递费25元,但是并没有对此进行保值。按照单据背面的约定只赔偿最高限额500元。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需要由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如先陆路后水路)才能将货物运到委托人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十七...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二、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


·运输合同的主体
    旅客在运输合同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合同的“标的物”。此说历来不为传统民法理论所接受,但从合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