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谁?


一、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谁?


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也就是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


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中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要通知到债务人,不用经过其同意,只要通知义务履行债权转让即生效。因为债权转让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受让人及原债务人等。这种诉讼案件的时效是三年,受让人发起诉讼,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在两个人以上就会被称之为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承担债务的人太多而导致债务不能有效率地被履行,这样无异于对债权人的利益...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


·离婚后5年了前夫的债务前妻有偿还义务吗
    离婚后5年了前夫的债务前妻有偿还义务吗?离婚后前夫的债务前妻没有偿还义务,如果是当初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新婚姻法债务如何承担?
    新婚姻法债务如何承担?每一个人都需要在适当的年龄结婚来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而结婚不仅是双方感情上的一种关系,更多的是双方利益上的存在一定的联系,双方...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有哪些?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那么,在实践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对于这些借款纠纷的处理方...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就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即合同权利在代位权中可以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人主张,因此法律必须规定更严格的限制条件...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