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二、离婚时房屋如何进行分割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律师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往往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债务,当然最核心的还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若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还是有反悔的机会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进行撤诉。但就起诉离婚来讲,要是原告在起诉离婚之后撤诉的话,那么此时是否还需要本人亲自去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规定是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的,离婚后几年抚养费的规定是婚姻法37条当中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具体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当双方离婚,又有了小孩,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刚起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是归爸爸还是归妈妈。一般的话都...


·两年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两年后自动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两年后自动离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吗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强制执行是可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将暂...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


·女方怀孕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人孕育孩子不易,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丈夫或者妻子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或者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一...


·离婚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是两人感情破裂,无法一起生活时必须要走的一步,在古代,离婚可以是单方面的,只要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宣告婚姻的结束,但在现在的法治社会,离婚的程序可...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1、婚内争取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2、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在2011年8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国家赔偿决定书——诉讼文书样式是怎样的?
    在一些特定的事项中,例如国家国家法律机关破案错误,抓错了人,像这样的失误,在被当成凶手被释放之后可以请求国家予以赔偿。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一个文书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