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去什么部门办理工伤赔偿


一、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并没有和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条例,劳动者只要携带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是可以的。如果满足了申请工伤赔偿的条件,应该尽快前去申请。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劳动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们给您介绍...


·2023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是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的话是除以每个月的具体的天数21.75...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如何处罚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当然现实中也有特殊的情况。而要是用人单位出现了非法招用童工,那此时就会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
    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一、公司辞退员工一个月通知吗?公司辞退员工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如果对于辞退了违...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
    员工满试用期辞退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代办营业执照多少钱,办理工作流程是什么
    自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来之后,有很多的人都加入了创业的潮流。创办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办营业执照,但是现如今社会,市场比较的泛滥,而且效率还比较低。...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2)、办理材料1、原用...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说算是单位的老员工,但即使是这样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个时候多数也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