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孕妇能被公司辞退吗?

孕妇能被公司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怀孕的话,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不过要是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实单位还是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职位的,往往会接触公司的核心秘密,一旦高管跳槽,有心的又将原公司积攒的客源带走,那么会直接造...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


·企业信用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信用报告怎么查?
    企业信用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信用报告怎么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例扩张企业的规模,就会需要大量的资金,那么企业就会进行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的贷款时大数额...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缺陷有哪些?
    俗话说,人无完人,事无十全十美,任何事情都有有点,也会有一定的缺陷,那么,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缺陷是什么呢?有哪些核心内容呢?这一缺陷应当如何加以解决呢?...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一、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此外,...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
    香港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怎么开?1、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股东,要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融资是存...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一、公司法人能兼财务负责人吗公司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


·公司法人却不是股东可以吗?
    公司法人却不是股东可以吗?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原因如下: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