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www.nj64.cn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案件并不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但这毕竟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问题,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的话,则也是可以的。而去法院起诉离婚,只能说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除此之外,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还可以通过协议方式。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果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可以公证吗
可以。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属于可公正的范围,离婚时双方写协议书时会确定孩子由哪方抚养,协议书可以公证,同时公证书是双方意见的公平公正的表达,则公证书有...
·
离异没有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属于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计划外生育及...
·
离婚赔偿要的条件包括哪些
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但并不是在所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一方赔偿的,我国法律中对离婚赔偿做出了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到底离婚赔偿...
·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
婚后才发现被重婚了怎么处理?被重婚以后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对方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养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吗?1、婚内养小三生孩子不一定是重婚罪,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
·
对方下落不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只要求离婚,不申...
·
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
一、最新离婚证样本是怎样的离婚证的样本大小与旧版相仿,封面颜色为红咖啡色。离婚证上是烫银的国徽,不再有拼音标注。二、离婚证内容离婚证里第1、2页是...
·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
遭遇被人骗婚了怎么处理才正确?被人骗婚了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骗婚属于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