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
www.nj64.cn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并在这个期间履行应有的工作职责。如果与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直接处在正式职工期间内,则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二、相关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你“不想上班”是否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何原因之一?如果是,即时可以和单位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不是,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完成岗位交接后可离职。如果没有任何原因你突然不去上班,单位可以视为你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而直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旷工的案例很多,很多企业甚至以旷工为由,直接克扣员工工资。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反悔不能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并且在这期间还是需要履行岗位的工作职责,否则单位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是与单位协商一致,约定好离职日期是可以不用按照法定规定执行的。但是建议大家,工作不是儿戏,一定要谨慎决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公司应充分保障处...
·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
·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长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
·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
·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
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有没有关系?
劳动合同关与职业卫生有没有关系?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是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
·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
·
一、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进行赔偿吗?
一、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进行赔偿吗?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的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