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www.nj64.cn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地产权,是物权的一种。物权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客体是土地,即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
1、划拨土地使用权
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更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行为。比如土地出租等等。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让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
又称“竞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挂牌出让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所谓的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三种,这三种分别以不同的形式通过不同的程序及渠道获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根据地地区不同略有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提前到当地的土地局官网查看相关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
·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不能占有的...
·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贵隆高速宾阳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对于地方经济房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如此类的项目建设都会...
·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
·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
·
离婚应该去哪个地方办理?
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
·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对于农村而言,老人去世后,最大的遗产莫过于房产。那么,在农村,房产分为农村宅基地以及建造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然而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农村...
·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权基价是多少呢?土地使用权基价一般为3000、5000不等。土地使用权基价,全称为“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其内涵...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编号: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