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

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对于分给农户的宅基地,一般是允许农户修建住宅的。但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户在修建房屋的时候往往会建成那种小楼房的形式,此时就会将其中的一些出售。那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外,根据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的具体解决途径,应该谋求维持多赢的利益格局。把小产权房强制拆除,是不符合这个原则的。把责任全部推给农民或购房者,是不客观的。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没有改变之前,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下不为例,既往不咎。在技术上可以探讨设计一些务实的模式,比如将原来的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变更为长期租赁合同,并允许租户转租,或许是一个方方面面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落差,造就了其广阔的市场需求,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现有的住房供应体系不能全面满足民众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出现,应该说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那么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呢?对于已购者利益是否受保护,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虽然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对国家的法律了解不多,因此糊里糊涂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具有恶意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发生纠纷,因为小产权房交易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交易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当事人可以找个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出谋划策,改变诉讼标的或者诉讼请求,不要以小产权房纠纷为诉讼请求,而可以以经济纠纷的请求起诉,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


·沈阳五区无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权利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凭证,关于这一证明,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到相关的专门单位办理的,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我们需要交相关材料交齐全...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综合载体,随着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根本就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的违规占...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到期如何续展怎样办理①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按照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


·各地银行如何对租售同权?
    各地银行如何对租售同权?租售同权对我国的银行发展不会产生本质影响,只不过可能未来随着房价的下跌,银行在房贷这一方面的收益会有所下降。可以预见,一旦“租...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时,往往出现土地征用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的人员享有土地补偿。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怎么定,补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少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多了呢?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


·集体土地征地、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地、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