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www.nj64.cn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提前商量好了的。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要是违约的数额比实际的损失要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数额;要是违约的数额远远的大于了实际的损失,那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相应的数额。违约的数额要以低于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这一项约定的,那么违约的数额就要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对于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进行赔偿,或者说怎样去追究责任呢,我们大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具体了解:一、赔偿责任如何追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公司出现有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刻意地逃避公司的一些相关债务,由此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后果的,就要对公司的所有债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说,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掌握了证据,证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权利和地位,刻意逃避公司债务的,例如,司空见惯的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职权逃避债务或者责任等,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向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索取相应的赔偿费。二、在我们国家,加盟合同违约赔偿事件怎样处理1、在我们国家,如果在合同履行这段时间里,双方当事人如果产生了纠纷,最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法就是,终止履行合同。但是如果纠纷比较小,双方商量可以解决的,合同就会继续履行。2、如果终止了合同,那么,一方当事人就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里规定好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下去,那么合同里的违约条款也应当重新商量,合同也需要重新签订。3、不一样的纠纷,面对的问题不一样,实际的解决方法也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有合同规定的首先要按合同上的来。一般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有写清楚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重要地点,来方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2、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地点,就应该以被告所在地作为合同的一个履行地。然后,再把合同里面的履行地址规定成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随便选来规定。如果有例外的情况是不算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地址一般都要以最能够体现出合同的特色的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如若出现合同里涉及到的内容和合同名字不一样的时候,要先确定合同的性质,也就是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来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地址;如若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问题都没办法看出合同的性质,因而确定不了合同的性质时,就要结合合同的名字和合同里面的相关内容来综合考虑了,要是综合考虑结果是一致的话,那我们就能够用合同名字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了,进一步的就能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
·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一方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解除合同即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如果有一方对合同违约,另一方就可能会有解除合同的想法。不...
·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能够在意外发生后...
·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合同无效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或厉害关系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来确认合同无效。而相关机构在确认合同无效...
·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劳动者不想继续与该公司的合作,就需要写离职信,有关合同到期怎样写离职信也,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贸易合同诉讼有效期是三年,但是贸易行为一般都与经济活动有关,故而很多的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都是比较短的,若是由于签署了此类合同,但...
·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是什么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
·
保险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法吗
保险合同纠纷是民事诉讼法吗?保险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所有的民事纠纷适用的程序法都是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
·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订立书面合同一定要盖章吗书面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的形式之一,更是人们使用的最多的形式之一。订立书面合同其实也就是白纸黑字的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