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工资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情况对工资进行约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支付工资待遇。另外,有关工资的支付形式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协商中认定,避免出现支付工资待遇时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出现问题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国企职工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


·很多HR以及劳动者
    很多HR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模式有一定的误解或有一定的误区,劳动者的权益即使被损害,自己也不知道,更加谈不上维权。所以我们一起来了解代通知...


·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怎样的?
    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怎样的?1、20年工龄被裁员补偿方式是支付职员20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一、试用期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试用期劳动合同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