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www.nj64.cn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屋的产权人是父母,当老人去世后,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只能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程序来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关于父母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依次排列顺序继承。父母其中一方的配偶、其子女、其父母是第一顺序,第二顺序是父母的兄弟姐妹、父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按此顺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父母生前已经立了遗嘱,将其房屋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捐献给国家等情况的时候,都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生前做过公证的遗嘱。在明确了房产继承的归属之后,那么下一步继承人可以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土地证、产权继承公证书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就可以了。要特别说明的是。房产的继承比较复杂,有些方面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有时会出现由继承人共同继承的情形,如房产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此时的房屋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总结来说,父母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当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人可以去房产局进行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危房改造审批需要多久才能下来
一般都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一)排查摸底阶段。...
·
租房没到期转租合法吗
有的人在租赁了房屋后,后面因为客观原因发生改变,自己可能不能继续居住,但此时租房期限又没有到期,因此就想到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没到期转租合法吗?我们整理了...
·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房屋买卖三方协议范本: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
·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办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房子在民生问题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这就促使房屋转让买卖交易蓬勃发展,房屋转让合同备案怎么...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一)、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二)、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
·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
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多久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3、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4、...
·
大量的租赁行为也引发了大量的租赁问题,在房屋租赁尤其是商业用
大量的租赁行为也引发了大量的租赁问题,在房屋租赁尤其是商业用房的租赁过程中,在正常或非正常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时,通常会由解除发起方先出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
·
虽然大家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
虽然您都知道购房的时候有一些要注意的问题,但其实针对不同情况的房产,实际需要购房者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对于在购房时要注意什么的问题,我们为您作出了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