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规定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

被诬告诈骗要拘留多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或者致人拘留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什么是诬告陷害罪(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二)诬告陷害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具有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3、犯罪主体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诬告陷害他人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比较轻,并没有给个人带来伤害,那么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如果给个人带来了伤害,那么是属于刑事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受害人受害的程度进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要求此时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此时对于自然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不同。...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是很大的,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另外也不允许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在认定此罪...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来进行判...


·软暴力催收怎么定罪
    对于软暴力催收的定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具体的案情来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


·串通投标罪怎么认定
    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会优化资源的配置,在做一项大型项目的时候会选择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而这种情况下,有的公司、企业为中标,与政府合作发展,就有可能与相关负...


·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是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律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那么,绑架罪与抢劫罪到底都有哪些区别呢?此...


·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
    刑事拘留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可以吗?刑事拘留后,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刑事拘留期间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